碳税制度的路径选择分析

2016-1-23 22:49 来源: 易碳家 |作者: 张会敏 顾六宝

当前,为应对气候变暖、减少碳排放,国际上比较常用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污染量控制的排污权交易,即碳交易;二是基于价格的征现或排污收费政策,即碳税。两种减排机制具有不同的理论基础,在成本和减排效果上也存在明显差别。与前者相比,后者更加符合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应当成为当前发展低碳经济的首要举措。所谓碳税,简言之就是对排放二氧化碳所征收的税。与其他税种一样,它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对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等都会带来深刻而持久的影响。

坚持制约与激励相结合。碳税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制度设计,不应当是单方面的制约或控制,理应是制约和激励两方面的互动。所谓制约,就是通过对化石能源以及以化石能源为原材料的产品征税,限制"三高"产业的发展;所谓激励,就是通过减免税收和财政补贴等多重手段,激励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利用,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采取差别税率。由于我国地区、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不同能源、不同行业碳排放的差异,在税率的设定上,不宜采取统一税率的方式,应当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目标,实行多级税率。在征收初期实行低税率,然后分时间段逐级累进,这样可以给企业充分的时间加以应对。另外,针对差异税率可能带来的逃税行为,还要采取方法加以防范和规避。

保持税收中性原则。与其他税种一样,碳税的征收不应当改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它更应当是一场深刻的税制改革,也就是在开征碳税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并适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以减轻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最终实现税收中性的原则。另外,碳税收入还应对有志于低碳技术研发企业进行补贴,从而不断缩小因征收碳税而扩大的贫富差距。

实施税制优惠政策。征收碳税并不意味着单方面的索取,还应注重给予必要的优惠或补贴。一是依据国际的通行做法,对于能源密集型产业或产品,实行较低税率,这样做有利于保持基础原材料价格的稳定,防止发生通货膨胀;二是对于碳排放量不超过政府统一标准,或采取先进技术保证排放量逐年下降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三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低收入者或贫困群体,应当给予财政补贴。

与破交易的协调配合。碳税制度不可能是完美的,还有许多不可克服的缺陷。要想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还应注意与碳交易机制搞好对接。与碳税相比,碳交易在二氧化碳总量控制、促使碳排放权自由流动、较少社会成本方面都有很多明显优势。因而,在征收碳税的同时,也应发挥市场这支看不见手的作用,大力发展碳金融市场,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动低碳经济加快发展。

征收碳税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从短期来看,征收碳税给经济增长带来一定冲击,但从长远来看,它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飘极的促进作用。

文章来源:湖南社会科学 作者:张会敏 顾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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