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碳保险主要针对交付风险。主要有:①碳信用价格保险、碳交付保险、清洁发展机制( CleanDevelop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CDM) 支付风险保险、“减排交易的或有限额期货”( Contingent Cap Forward foremission reduction trades) 等。碳信用价格保险、碳交付保险,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可以管理碳信用价格波动,并与澳大利亚保险公司Garant 合作,根据待购买的减排协议来开发碳交付保险产品等。清洁发展机制支付风险保险覆盖了CDM 项目中产生的项目注册及经核证的减排量(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以下简称CERS) 核证失败或延误等风险,即如果CDM 项目投资人因CERS 核证或发放问题而受损,保险公司将提供CDM项目投资人预期获得的CERS 或等值的赔偿。总之,为价格波动和京都议定书项目风险承保,承保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交易以及低碳项目评估及开发活动中有关的京都议定书列出的固有风险。②碳排放信贷担保及其它新的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保险产品,重点是让私营公司参与减抵项目和排放交易,如美国国际集团与达信保险经纪公司合作推出碳排放信贷担保、与其它新的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保险产品等,美国国际集团也因此赢得了瑟瑞斯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Ceres) 评选的“思考气候问题的领导者”称号; 另有如承保地热勘探风险等,被保险人是节能项目或技术的安装者或拥有者,承保标的是预期的节能要求,或对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保险产品[10]。③碳损失保险,澳大利亚承保机构斯蒂伍斯·艾格纽( STEEVES AGNEW)2009 年9 月于全球首次推出碳损失保险。“因森林大火、雷击、冰雹、飞机坠毁或暴风雨而导致森林无法实现已核证减排量所产生的风险。一旦这些事件发生使森林碳汇持有者受损,保险公司根据投保者的要求为其提供等量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美亚保险( CHARTIS) 和美国国际集团( AIG) 也都在积极进入碳保险领,而该领域在中国至今还是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