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信息有效性

2015-11-18 13:35 来源: 环经会

2015年11月16日下午,美丽中国•政策沙龙(第二期)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成功举办。来自各高校专家学者参加了由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环经会)与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沙龙。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信息有效性


本次沙龙主要围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题展开,就企业披露信息的有效性问题进行了讨论。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对于美丽中国建设以及对企业的环境友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的李志青老师梳理了现有的研究进展,并展示了一些数据研究成果。针对采矿业、火电业、煤炭业等八个行业中的124个企业进行了数据分析,根据十类指标提出了对于企业信息披露的打分体系。根据该打分体系,可以得到如下结论1. 我国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两极分化比较严重,同时总体情况不容乐观;2. 我国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程度不充分;3. 公司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更加偏好于从独立环境报告中获取信息,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最常用的披露位置是补充环境报告,两者在供与求上存在矛盾。

此外,李志青也指出了现在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主动进行披露的意愿不足、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尚未规划和环境信息明显缺乏第三方鉴证意见。针对这些存在问题,他分别提出如下建议——建立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加强独立第三方对环境信息的鉴证。

随后,来自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郭茹老师提出,对于基础数据的收集是环境领域研究的重要环节,她认为信息有效性是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企业整体的状况。此外,对于信息有效性的理解可以有两个角度,一个是该数据是否从横截面上来看是有效的;二是从大数据平台出发,比如公众没有对这个企业进行投诉,说明企业披露的信息经得起检验。定性是公开的问题,定量是公布了多少数据及数据的真实性问题。

来自同济大学法学院的刘春彦老师对比证券市场指出,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指信息是否反映价格,与这里信息的有效性不太一样。另一点,绿色投资基金,这里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公募或者私募的方法来募集资金,国家给予其税收上的支撑,让绿色基金投低碳节能环保领域。国内现在非常缺乏这种证券投资基金。再者,如果碳排放这项能做出来,就可以引导市场进一步发展绿色经济,促进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不管其环保信息能否股价能否反映出来,让它披露是必须的。同时我们的市场是越来越趋于有效的。也可以根据市场声誉机制,正面鼓励企业来披露更多的信息。

来自时代发展研究院的姚小辛副院长提出,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人们看不到信息就无法对其进行评价。对于企业的排名问题,有的企业没有将自己的环境指标披露出来导致得分很低,如贵州茅台的污染可能并不高,但是因为信息的披露问题只得了3分。希望通过我们的研究让有关部门觉得信息披露是重要的,并且能够根据这些信息来制定一些有效政策来倒逼企业,这样才会对环境保护产生一定的作用。

同济大学曹晓静博士建议和国外代表企业来进行研究,在指标选取方面,国际上有网站上披露了很多企业,如果要获取相对行业的数据可以从网站上搜索。所以对于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要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可以和国际上对照着去研究。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刘瀚斌博士指出,对于价值量的评估现在还没有一个科学的准确的方法,比如对于环境损害的评估还没有具体的方法。我们做这个项目的最终目的是倒逼或者督促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信息披露,但最后是要打到上市公司的痛处,比如涉及到其IPO的审核,股价涨跌,但是披露信息和股价涨跌的关系很难找到很好的模型来界定它。如果两者之间不能找到直接关系,建议可以找到一个中间变量进行参考。

最后,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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