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欧盟气候政策和碳交易

2014-5-19 13:31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由于欧盟的排放额交易制度实质上是独立于京都议定书建立的,其交易的标的是由欧盟分配给各个成员国家的称为欧盟排放额度(EUA),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用来交易的EUA需要在交易所注册。而CDM和JI这两种在京都议定书体系下建立的灵活机制分别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建立能够满足一定要求的减排设施,然后可以经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认证来获得等价于减少的排放量的,分别称为核准减排量(CER)和减排单位(ERU)的额度。两种额度也都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可以用来抵扣获得项目开发商所在国按照京都议定书要求的减排要求。
 
       由于欧盟的排放要求是高于京都议定书,并且实施的是独立的减排制度,因此欧盟当前只是认可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允许使用14亿单位CER以及ERU来代替需要购买的EUA。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而按照欧盟委员会的提案,如果京都议定书2012年到期以后的后续版本不能顺利签订,那么欧盟2012年以后直至2020年将不再分配新的可以替代使用的CER和ERU额度。
 
       由于美国并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所以欧盟国家基本上是CDM的单一最大买家,从2002年开始欧盟占到了每年CDM额度交易的75%以上。一旦欧盟停止购买CDM额度,这个市场基本会消失,而已经开工的CDM减排项目的投资回报也会落空。
 
       而受到这个政策影响最大的就是中国。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中国是全球CDM市场的最大供给方,2006年中国的额度在全球CDM额度的一级市场交易(CDM额度的一级市场是卖方和买方经中间商撮合的场外市场交易,因此一般是整体项目的所有额度批量交易)中占比54%,但是到2007年就迅速上升至73%。按照2007年全球CDM额度一级市场5.5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交易量,或74.2亿美元的交易额来计算,中国企业在2007年获得的收益超过50亿美元(当然需要扣除给各大投行不菲的佣金)。而中国项目未来潜在的2012年前的CDM供应额度(即已经等待审批认证的)至少是未来潜在供应量的53%以上。
 
       我们毫不怀疑欧盟的这个提案直接针对的是对中国的减排要求。2006年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年排放国,并且中国的排放量正在快速上升中,但是作为京都议定书的附录二类国家,中国并没有强制的减排要求(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被列为有强制减排要求的附录一类国家)。而CDM机制被诟病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它会减弱发展中国家主观去进行减排的动力。我们认为欧盟委员会的这个提案基本上就代表欧洲在09年的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上对后京都议定书的立场,即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更大的主动减排压力,比如控制年排放量上升的速度;以及要求其他发达国家更大的减排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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