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碳交易标的:分为
碳配额、
碳信用两类。一类是碳配额,即分配给控排企业的初始
碳排放额度;另一类是碳信用,即,
减排项目企业(包含新能源发电等)其主业生产过程产生了能量、但不产生碳排放,这个量可以单独核算并抵消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量,称之为碳信用,具体类型包括
CDM机制下的核证减排量CERs、JI机制下的ERUs、以及我国自愿减排机制下的核证减排量(
ccers),等等。国际上配额、碳信用的交易量均较大,我国7个交易试点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配额,碳信用刚起步,量还很小。
交易主体:控排企业、减排项目企业、金融机构等。1)控排企业获取当年的配额后,若实际产生的碳排放量小于配额量,则多余的配额可以出售给其他控排企业;2)减排项目企业即碳信用的出售方,可以将核算、
认证后的碳信用卖给控排企业;3)金融机构等,可参与期货等
衍生品的买卖,利用价格的波动赚取投资收益。
交易过程。1)在试点区域,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配额为政府免费发放,配额量根据企业历史的排放量确定,未来每年发放的量逐步降低,以达到减排约束效果;2)控排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需要雇佣独立
第三方的机构进行
碳盘查;3)多余的碳配额在各个交易所匹配交易。我国的7个试点交易所,目前暂不可跨区域交易碳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