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贫、减碳又经济,小水电该如何乘电改东风重建“小供需”市场?

2015-10-9 11:09 来源: 中国能源报 |作者: 傅玥雯

期待“发配用”优势重新激活市场

201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根据我国能源发展规划,2020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2亿千瓦,其中小水电装机容量达7500万千瓦。

“未来小水电发展依靠政策、技术和市场。从政策来看,政府应像重视风电、太阳能发电一样重视小水电,理顺小水电电价政策。电能应实现同网、同质、同价,电网应全面收购小水电并优先保证其上网。从技术创新来看,一些老旧电站技术水平较低、水能资源利用较差,应积极改造,流域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也应科学合理。从市场来看,小水电的建设、运行都要实施责任认定,加强监管。”中国工程院院士李立浧建议。

对此,田中兴也向本报记者提出,“我国一直以成本+税金+合理利润的模式确立电价,小水电相对于太阳能、风能等其他分布式能源的确成本较低,但电能质量一样,应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实现合理竞争。八部委曾专门发文要求保证小水电上网、优先收购小水电,但目前落实情况不是很好。《可再生能源法》对水电之外的可再生能源提出明确的鼓励办法,同时提出‘水电适用于《可再生能源法》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但至今没有看到这个具体办法。”

李立浧还建议,在“9号文”背景下,小水电跨发电和配用电两端,可以依托多个小水电成立发电企业集团,依托小水电这一分布式能源建设多能互补微电网,依托周边农村用户成立售电公司,并开展小水电直供电的市场模式。

“早期小水电的开发规划、经济技术水平已经不完全适应目前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开发理念,水利部将全国3500多条中小河流重新修编开发规划,今后将按照科学、合理的理念开发小水电。”田中兴对本报记者表示,“另一方方面,小水电发展壮大之初的‘三自方针’——自建、自管、自用和当前新电改‘放开两头、关注中间’的理念十分契合。小水电发展之初在中央政策、资金扶持下发展,发用电受到了政策鼓励,曾一度有40多个区域电网、600多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县电网,实现了自发自用,这个‘小供需’支撑了当地的工业基础。”

田中兴进一步告诉本报记者:“农网改造之后,小水电失去了自己的市场。‘9号文’鼓励发电和用户直接见面、购销、供电,这是小水电发展的新机遇。同时,小水电必须提高电能供应质量和服务水平,才能适应新电改下的竞争。”

“小水电小而分散,单个力量薄弱,是能源管理水平不高和政策敏感性不强的‘弱势群体’。事实上,小水电是极好的配电公司资源,要形成集团合力,构建供电区域,配套相应的其他能源,抗衡大电网的限制。事实上有些地方区域供电有不少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李立浧进一步说,“根据小水电的丰枯特性,应和电网保持和谐的关系,以保证小水电维持长期、稳定、可靠的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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