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公众参与要解决哪些认识误区?

2015-9-30 14:33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杜少中

公众参与要解决哪些认识误区?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标志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正式登堂入室,成为环保事业中一项得到高度认可的重要工作。这是一个很有益的开始,解决了公众行动有所遵循的问题,对政府和其它社会组织及公众个体如何组织和参与环保活动都有了要求。

《办法》是做好环保公众参与很重要的一步,但有很多认识问题,最终还是要统一思想。笔者认为,要推动解决当前5个认识误区。

第一个误区,即环保公众参与的对象,有说法认为是政府管理的相对人,也有的说是老百姓。从国内外环保的实践和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来看,显然不是。环保公众参与主体应该是社会全体成员,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环境的参与者,既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也是环境建设的参加者,没有人可以把自已置身于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之外。

第二个误区,即只要一说到公众参与,网络上的一些人就会说这是政府在推卸责任。事实上,政府作为社会运行的组织者,无论是机构还是公务员个人,其环保责任都是法定职责所在,是推脱不掉的。每一个人都会以两种方式参与环境保护:一种方式是以自己的职业身份参加环保,也就是在他的职业角色中,体现他对环境的态度。无论什么职业、什么职务都面临环境问题,都必须做出自己的选择。另一种方式是每一个人还要以一个普通公众的身份参与环境保护,居家外出、衣食住行都与环保息息相关。何况政府官员如果有推卸责任的企图,是要被追责的。这个问题只与参与的方式和程度有关。

第三个误区,即公众参与的合理性问题。或者称之为如何引导,抑或维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首先是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我们从不同角度研究就有不同题目。当下的公众参与往往与建设项目联系在一起,令人纠结的是多少人参加算合法。当然,数字是有法定界限的,不是谁说多少就多少。但更重要的是要坚持两个靠谱:一是按质按量组织起靠谱的人来参加,二是参加者要依法依规做靠谱的事。既不能偷偷摸摸自己“拼”出一些公众来,一有人反对又信誓旦旦地予以承诺:只要公众反对,我们就不建。也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己在垃圾场周边买了房子,就主张把垃圾场迁到别人家门口。当然,现在邻避现象的产生和解决不仅是个认识问题。以重庆某地为例,过去建厕所很难,但是自从建了一个五星级厕所以后就不难了,因为这一厕所不仅没味儿,而且带动周边的生意好做了。人民代表大会上曾有人提议在自己家旁边建厕所,这说明什么?如果一个建设项目与人、与环境友好,人们为什么会不欢迎?环保的公众参与一定是应运而生的,不能生造出一种参与,没有环境的社会需求,就不可能有环保的公众参与。环保的公众参与又是一定要恰当引导,引导中既要讲道理,也要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个误区,认为环保科普宣教是软指标。环保公众参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要动员公众,要运用环境科学知识来动员。这个动员的过程不仅要政府组织,也要公众参与。但长期以来这项工作不“硬”,干这事儿的人也不“硬”,各级组织也不实指着这事,公众对此有看法,多数人也不太当回事。但这确实是环保公众参与的重要方面,关系到怎么让环境科学从专家科研成果变为公众共识,关系到少数人的业务行为成为大多数人的公众行为。

第五个误区,认为公众参与有多少算多少。政府和其它社会机构都有责任为公众搭建参与的平台。现在有政府机构提供的平台,如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环保热线电话12369等。除此之外,还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开展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新颖、便于参与的活动。应该有计划、有目标地搭建公众参与的平台,公众可以有比较充分的选择。如开展少开一天车、千名环境友好使者、清洁空气我是专家、环保主题文化周、环保知识手机竞答等活动。

特别是要让民间环保组织在环保宣教中有用武之地。环境科普、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以至于推动绿色生活、开展公众监督、与新老媒体合作,都应该充分运用民间环保组织的社会资源,动员、鼓励、引导他们参与,形成改善环境的社会正能量。

环保事业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在互联网条件下,还要依托互联网搭建公众参与的平台。了解更多的公众呼声,让环保事业充分体现民意,才能有效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健康与环境传播研究所所长,全国环境新媒体联盟主要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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