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着手治理船舶硫氧化物排放

2015-9-11 18:39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黄俊溢


近年来,公众对于空气质量问题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但是对于水污染领域,尤其是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概念。不过,在积极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环境保护从顶层设计的日趋完善逐步向各领域的污染治理落地,水运领域的污染防治将成为下一阶段的治理重点。

近日,交通运输部就发布《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下文简称《方案》),针对港口以及沿海城市环境影响较大的船舶排污等问题,方案明确了未来5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目标。

如果严格按照计划,五年之后会怎样?

《方案》提出,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下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有关部门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将着力开展各项工作,采取包括加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和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11项措施。

对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陈爱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是《方案》确定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实现方案提出的2020年重点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目标的关键所在。国际实践经验表明,在船舶活动密集水域,设立排放控制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是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方法。

此方案的出台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旨在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努力实现我国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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