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公告

2015-9-9 23:07 来源: 全国股转系统

申请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哪些情形应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申请挂牌公司存在哪些情形应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二款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被认定其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未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
  (二)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
  (三)报告期期末净资产额为负数;
  (四)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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