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文件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的要求,根据发改委印发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抓紧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2011-2014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重点针对
电力(发电、电网)、
钢铁、
有色(电解铝、镁冶炼)、
建材(
水泥、平板
玻璃、
陶瓷)、
化工、
航空等六大行业的企业,安排
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数据进行核查,联合统计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确保保送数据的质量,2015年8月底之前将汇总数据保送到国家发改委。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也要在年内完成保送工作,支撑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等重要研究,为执行具体的配额分配奠定基础。通知还要求各地逐步建立完善核查体系,规范第三方核查工作,争取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
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完成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承担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浙江、
甘肃、
吉林、
河北、
湖南、
西藏、
四川等地都已在其发改委网站发布第三方核查机构征选通知。对于非试点地区来说,今年是第一次开展全省范围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核查体系的建立也需要逐步完善。
我们整理了部分地区列出的申报条件:
四川
湖南
河北
吉林
甘肃
浙江
西藏
从这些省的申报条件可以看出,各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核查机构做了相关要求:注册地、注册资本、办公场所、
核查员数量以及公司业绩(主要包括
CDM/
ccer项目开发、审定与核查,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温室气体控制领域省级相关课题,国家和省级碳排放核算方法制定,企业碳排放情况盘查或核查等方面),除此之外还对核查员的学历、工作经验提出了相关要求。这些征选要求也是在参考试点地区核查机构征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了各省自身的情况作了适当修改。
各省市发改委第三方核查机构征选通知链接:
浙江
http://www.zjdpc.gov.cn/art/2015/4/20/art_8_1038729.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甘肃
http://www.gsdrc.gov.cn/content/2015-03/30346.html
吉林
http://www.jldrc.gov.cn/jgcs/hzc/gzdt/201507/t20150701_6702.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河北
http://www.hbdrc.gov.cn/web/web/xxgkzhzw/4028818b4e28bbbe014e479a7266502a.htm?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湖南
http://www.hnfgw.gov.cn/news/tongzi/61639.html
西藏
http://xdrc.gov.cn/ReadNews.khtml?NewsId=4268
四川
http://www.hbdrc.gov.cn/web/web/xxgkzhzw/4028818b4e28bbbe014e479a7266502a.htm?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http://www.nmgfgw.gov.cn/xxgk/zxzx/tzgg/201508/t20150814_1108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