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京津冀协同治污减排

2015-8-11 17:46 来源: 中国环境报

高起点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天津市环保局明确,下半年将启动实施水污染行动计划,高起点制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逐年确定全市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恢复目标指标,细化水污染防治的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并将责任落实到区县、部门和单位。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盘清查、不留死角”的要求,全面开展水污染、水资源及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工作。

年底前,天津市将组织完成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排污许可证试点发放等7项重点任务。完成清水河道工业污染源治理任务,加强督察考核,各区县要研究完善下半年治理工作改进措施,做到“措施、时间、资金、责任”四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业企业直排废水和渗坑底泥治理任务。加强污染防治日常监管,有效防范水污染事件,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坚持对污水处理厂达标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保障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

同时,会议对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环境执法监管、规划编制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全力抓好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对存在风险的区县实施“一区一策”,严格新建项目总量替代审核,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完成《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进口废塑料企业现场核查,完成重点企业固废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监管力度,启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试点工作。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重大活动时期的应急预案准备和安全值守工作。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建立污染清单和分布地图,逐个解决污染问题。开展冬季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的供热锅炉及整改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足用好各种法律手段。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跟进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最新动向,细化环保“十三五”规划思路目标,做实各专题规划任务措施,集中力量策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对接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天津实施方案,制定环保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区域环保合作,组织落实京津、津冀合作协议中环保事项,加大环境治污经验交流,继续推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区域联动执法等工作。协同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央、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突出“两个责任”落实,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对重大项目审批实行集体审查制度。深入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严字当头,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杜绝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关系执法等现象,重点查处吃拿卡要、以案谋私等问题。

天津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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