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违改字〔2026〕2号
广东盛业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759214581L
住 所:东源县灯塔镇灯塔村月光小组万合
法定代表人:陈景奇
一、生态环境违法事实和理由
根据《广东省
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发放2025年度广东碳
市场核定配额的通知》,广东盛业钢铁有限公司属于广东
碳市场2025年度控排企业,应于2026年8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2025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进行履约。经查,你公司并未按规定期限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属于逾期未履行广东碳市场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2026年9月15日)及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未履行2025年
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情况说明》,证明你公司知道应当按期履行2025年度广东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但并未按期履行;《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关查询记录(2026年8月26日、10月19日查询),证明你公司主体身份情况;《广东省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发放2025年度广东碳市场核定配额的通知》,证明你公司为2025年度纳入广东碳市场管理的控排企业,应于2026年8月20日前履行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有关查询记录(2026年8月26日查询),证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清缴配额,逾期未完成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等。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七条“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并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注销······”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足额清缴配额的企业,由省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按自然日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足额履行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我厅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厅将依法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小平;电话:020-83625802,邮箱:gdets@gd.gov.cn。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