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同治理应对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双重挑战
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丧失彼此交织、相互影响,是当前人类面临的两大全球性生态危机。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
政策平台(IPBES)2021年首次联合评估指出,气候变化正加速生物多样性丧失,而生态系统退化又削弱了气候调节功能、放大了气候风险,二者互为因果、相互强化,单独应对任何一方都难以成功。IPBES评估显示,全球约有100万个物种正面临灭绝风险;世界气象组织确认,2024年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高出约1.55℃,首次在单个年份突破《巴黎协定》1.5℃温控阈值。两大危机叠加演进,协同应对已成为全球共识,建议从目标、政策、行动、部门、资金、技术六个维度,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治理,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效能。
一、强化目标协同,把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统筹起来,统一规划、一体推进
《巴黎协定》强调保护和增强温室气体汇库、重视包括海洋在内的一切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将气候行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直接挂钩,要求通过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美丽中国建设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将“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列为专门优先行动,明确到2030年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适应气候变化、生态系统稳碳增汇、气候行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的支撑体系。2026年7月,生态环境部会同18个部门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首次在五年规划层面系统构建全领域全口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体系,提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较2025年降低17%,并将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列为重点任务。推动目标协同,重在抓好三个环节:在规划层面,以昆蒙框架与《巴黎协定》确立的国际基线为准绳,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的国家方案,将全球目标纳入国家层面一体部署;在目标层面,推动自主贡献目标与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目标相互衔接、统筹设定;在落实层面,以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覆盖率、生态系统
碳汇能力等硬指标约束开发建设活动,确保降碳、增汇、适应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协同增效。
二、强化政策协同,在法律
法规、标准和规划制定中把气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衔接起来,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我国
政策法规已将碳汇、气候调节与生物多样性纳入同一制度框架。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并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碳
排放权交易制度、国际合作条款等将首次进入法典,填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的空白。但从整体上看,气候政策对物种、生境和社区权益的考量仍显不足,需要在准入端、规则端、执行端深化政策协同落地,将协同从“倡导”升级为“约束”。准入端要嵌入双重论证,将生物多样性、资源约束和气候风险纳入生态环境评价,对重大能源基地、
交通廊道和生态修复工程实行联合审查,对关键生态系统与物种栖息地廊道明确“避让—减缓—补偿”的先后次序,从源头上防止气候项目损害生物多样性。规则端要统一标准,把“不损害生物多样性”确立为气候政策与项目准入的基本原则,推动碳汇核算
方法学、碳汇
认证标准衔接互认,为统筹碳固存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标准支撑。执行端要闭环评估,参考欧盟《自然恢复条例》,设立可量化分阶段中、长期恢复目标,健全“法律目标—国家计划—实施进度—定期评估”的闭环,把承诺变成可核查的进度表。
三、强化行动协同,在生态修复、国土空间规划等具体项目中统筹考虑减碳增汇与物种栖息地保护的多重效益
从源头减轻驱动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双重压力,关键在于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系统性转变。在空间格局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绿色低碳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嵌入国土空间规划,引导产业和贸易活动向低生态风险、低碳排放区域布局,减少对物种栖息地和生态廊道的挤占与破坏;在生产方式上,严控高排放、高毁林风险的大宗商品供应链,加强对农产品、林产品等贸易链条的绿色合规管理,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在生活方式上,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减少食物浪费与资源过度消耗,以可持续消费倒逼生产端绿色转型;在治理方式上,健全跨部门协同与考核问责机制,将气候与生物多样性协同要求嵌入规划、审批、监测和执法全过程,以刚性约束推动空间格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落地见效。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是协同实现固碳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抓手,在存量保护上,持续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原生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巩固现有碳库,减少因土地利用变化产生的碳排放。在增量修复上,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生态修复由“增绿量”向“提质效”转变,发挥蓝碳生态系统单位面积固碳效率高、碳埋藏速率高优势,将滨海湿地蓝碳生态系统作为协同增效的优先方向。
四、强化部门协同,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等各方共建共治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不是单一部门、单一领域能够独立完成的任务,有赖于多部门、多领域协同发力,部门协同的要义在于强化统筹协调,把“各管一段”拧成“同下一盘棋”。在职责衔接上,要发挥国家和地方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把降碳、增汇、适应与保护目标纳入同一框架一体部署、协同推进,破解观测数据共享不充分、部门目标权重不一致等壁垒,推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气象等部门监测数据共享互认,统一核算口径和评估标准,实现同一张图、同一本账。在区域协同上,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经验,以国家公园、山水工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等为牵引,深化以利益共享推动上下游协同保护。在主体参与上,要为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参与开辟制度化渠道,把政府主导与多元共治结合起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五、强化资金协同,优先支持能同时惠及气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项目,提高资金综合效益
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每年资金缺口约7000亿美元。昆蒙框架明确到2030年每年从所有渠道调动至少2000亿美元生物多样性资金;气候领域,发达国家2022年首次兑现每年1000亿美元承诺,COP29又确立到2035年每年至少3000亿美元的新集体量化目标。资金协同的要义,在于把分散在气候、生态、农业、海洋等领域的资金统筹起来,优先投向兼具减碳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效益的项目,以有限资金实现最大综合效益。在国际层面,要加强全球环境资金合作,推动气候资金在投向减碳与适应项目时兼顾生物多样性效益,生物多样性资金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兼顾减碳与适应效益。在国内层面,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杠杆作用,推动将生物多样性效益纳入绿色金融标准和项目评价,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双效益”项目。截至2024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36.6万亿元,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超4.1万亿元;2021年中国银行发行全球金融机构首笔生物多样性主题绿色债券。在
市场层面,要用好
碳市场机制,2024年全国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交易市场重启后,红树林营造等生态碳汇项目进入交易体系,让保护生态、增汇固碳者获得市场化回报,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拓宽了渠道。此外,我国不少本土传统实践,如生态农业、社区共管、传统农林复合经营等,本身就兼具减碳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值得系统挖掘、传承和推广,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六、强化技术协同,以科技创新和监测评估为支撑,提升协同治理整体效能
技术协同的要义,在于以科技创新和监测评估支撑协同治理提质增效。在科技攻关上,要把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的交叉研究纳入科技攻关布局,突破气候变化对物种和生态系统影响的机理模型、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技术体系、生态系统固碳增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关键技术,夯实协同治理的科技基础。在监测评估上,要建立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一体化监测体系,统筹遥感、地面监测、生态样地等资源,对碳收支、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物种组成与种群动态实施同步监测,及时评估协同治理成效,为政策动态调整提供依据。在风险研判上,要开展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关联风险评估,运用情景分析识别“权衡风险”,对IPCC与IPBES联合评估警示的大规模单一种植生物能源作物、在历史上非森林的生态系统中植树等顾此失彼、得不偿失的做法,以及部分气候减缓措施可能给生物多样性带来的副作用,提前预警、提前规避。在工具研发上,要加快建立协同效益核算标准与评估方法学,开发面向规划、项目层面的协同评估工具,推动科研成果向治理能力转化,让“协同”可量化、可考核、可优化。在国际合作上,要深化技术转移与能力建设合作。
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是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周期长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以制度创新破除壁垒,以科技支撑提升效能,以全民参与夯实根基。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已连续40年保持“双增长”,贡献了全球新增绿化面积的1/4,充分彰显了协同治理的实践成效。以协同治理为纽带,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发力,既能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生态根基,也将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国方案。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