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南通建设“十五五”规划

2026-9-16 09:09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美丽南通建设“十五五”规划

(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美丽江苏建设“十五五”规划》《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宏伟蓝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通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到2030年,美丽南通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显著加快,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长江大保护成效不断巩固,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南通实践取得标志性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长江口绿色生态门户更具魅力。

——绿色转型发展步入新阶段。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产品供给水平稳步提高,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下达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PM2.5浓度降至24.1微克/立方米,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长江南通段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重点海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持续巩固,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生态空间保护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

——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如期完成,生态环境全量监测监控能力明显提升,智慧化执法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通全面建成。



二、加快全面绿色转型 积极融入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实现碳达峰

推动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全面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到2030年,实现碳达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加快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进重点排放单位有序开展碳排放监测、报告和履约,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和标识认证。组织企业有序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融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大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力度。

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打造一批能效“领跑者”企业。探索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工厂。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结合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差异化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到2030年,力争培育2个国家级零碳园区,5-10个省级、市级零碳园区,打造一批零碳(近零碳)工厂。

(二)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行新(改、扩)建非电用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有序推进近海风电场建设,因地制宜布局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科学规划生物质直燃发电,探索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充分挖掘优质地热资源的温度梯级利用优势,拓宽新能源利用途径,力争新能源装机突破3000万千瓦。

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演进,积极推进绿电直连项目,重点推进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如东洋口镇、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新型电力系统园区建设。到2030年,力争新型电力系统园区可溯源绿电装机容量超700万千瓦,园区绿电供应占比达80%以上。

(三)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升级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钢铁化工、纺织、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招引布局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深入开展“双超双有”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源头替代、过程优化、末端治理。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有序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集聚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建设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构建资源循环产业体系,培育国家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

(四)统筹推进交通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加快交通运输领域绿色转型。继续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应用比例,支持纯电动船舶在中短距离运输场景应用,推动LNG、绿色甲醇动力船舶在中大型船舶、中长距离运输场景应用。积极推进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机场、绿色枢纽场站建设,加强交能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稳步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城镇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综合一体化应用。

(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常态化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绿色产品供给水平,激发绿色消费市场潜力。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积分兑换、商业优惠、公益激励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参与碳减排行动。落实省级健康环境促进行动部署,提升群众生态环境健康素养与防护意识。

专栏2 绿色低碳转型工程

1.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进钢铁、水泥、乙烯、甲醇、煤电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应改尽改。

2.绿色能源消费工程。建成近海海上风电项目,积极推进深远海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发建设。积极探索海上能源岛、“LNG冷能+绿电”等创新项目建设。

3.绿色交通转型工程。推动近零碳服务区建设,打造海太长江“零碳隧道”,依托新江海河等整治工程打造绿色现代人文航道。探索在沈海高速率先打造充换电重卡零碳货运走廊。

三、深化污染协同治理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点目标任务。健全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区域协同监管、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备案管理。强化气候适应能力建设,推进区域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治理。

(二)深化固定源污染治理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持续开展垃圾焚烧发电、玻璃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印染、涂装、农药化工等传统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推进产业集群综合治理与绿色转型。深化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理,推进分散低效生物质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推进VOCs源头替代和全流程治理。推动重点行业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巩固“无异味园区”建设成果。

(三)加强移动源系统防治

推进公共领域和货运物流车船、工程机械清洁化,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5%。基本淘汰国Ⅳ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和国Ⅱ及以下标准工程机械。加强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和重点行业企业门禁管理,持续推进排放检验和维修机构、柴油货车、用车大户执法检查。强化船用燃油质量协同监管。

(四)强化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治

推广装配式建筑,鼓励“全电工地”建设。加强城市道路、裸地、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场地扬尘管理,料场、堆场实施仓储(封闭)管理或覆盖,推进渣土车运输全封闭管理。加强餐饮油烟源头管控,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推广油烟“绿岛”深度集中治理模式。推进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燃放全链条监管。推动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量下降。

专栏3 美丽蓝天建设工程

1.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实施海安、启东、通州湾等地垃圾焚烧设施烟气脱硝提标,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设施升级,推动玻璃企业炉窑改造等,有效削减NOx及VOCs排放。

2.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工程。开展纺织印染、家具制造、化学农药等传统涉气产业集群现状排查,推进常安现代纺织科技产业园等产业集群综合治理与绿色转型,完成5个以上产业集群整治。

3.VOCs源头替代和全流程治理工程。家具、集装箱、汽车、机械、零部件制造、印刷、电子、汽修、地坪施工等行业和领域具备技术条件的基本完成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等重点园区专项整治。

4.移动源清洁化提升工程。推动新增或更新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校车、通勤车、机场大巴、城市物流配送、混凝土搅拌车、邮政快递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四、加强陆海统筹 系统保护水生态环境

(一)深化沿江沿海综合整治

更高水平推进长江大保护。开展长江干流及通江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专项行动,健全水质波动会商处置机制,确保长江南通段干流稳定达到Ⅱ类、总磷平均浓度不超过0.08mg/L,主要通江支流稳定达到或好于Ⅲ类,针对总磷浓度未达标的通江支流制定整治方案。

强化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建立入海排污口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定期抽查核验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加强海洋垃圾全链条治理,开展多部门海洋垃圾联合清理行动。严控陆源垃圾入海,加快建设完善海湾沿岸、河流两岸、渔港码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统筹推进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建设。推动如海运河、通扬运河等5条河流争创美丽河湖,推进美丽水细胞建设。统筹水生态、水经济、水文化协同,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保护修复等工作,组织海安—如东段等海湾建成全国美丽海湾。

(二)巩固水环境治理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回头看”,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整治、雨污分流改造,建立管网常态化排查机制。深化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推进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补短板提质效工作,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8%,基本消除建制镇镇区生活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

深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推进印染、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开展省级以下工业园区(集聚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并建立问题清单,加强化工园区水污染特征因子监管,深化园区水环境智慧化监管。深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应分尽分”。

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推广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模式,全面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和电子联单管理。鼓励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或岸电、清洁能源等替代措施,加快绿醇、绿氨、绿氢等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持续完善港口码头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标准化建设,确保港口码头污水废水规范收集处置。

(三)切实强化水资源保障

有序推进县级以上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全覆盖。保障饮用水及清水通道安全,强化科技手段监管。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动态更新保护区划定、立标和矢量图。深入实施农业农村、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强化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有效保障河流生态用水需求。

(四)加快水生态保护修复

系统开展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针对性组织制定“一河一策”水生态修复提升方案。构建水生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建立湿地生态系统观测场站,加快长江江豚水下声呐等智能观测系统的应用。通过水体连通、生态驳岸和滨岸湿地植被带恢复等综合措施,提升河流湿地自净能力,促进河流底栖动物群落恢复。加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等滨海湿地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扎实做好巡查管护,持续巩固互花米草治理成效。

专栏4 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新建、扩建及提标改造工业污水处理能力约20万吨/日,配套完善园区污水收集专管,建设尾水生态净化湿地,深化园区水环境智慧化监管。

2.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新改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约13.5万吨/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规模约20万吨/日;配套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与管网补短板,建设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建设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巩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成效。

3.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北凌河、栟茶运河、如海运河等骨干河道综合整治,推进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生态缓冲带、人工湿地与水下森林系统,修复河湖生态功能。

4.水资源保障与再生水利用工程。实施闸站除险加固、控导工程与生态流量保障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强化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一)加强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动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在纳入名录当年内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到203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监测,强化自行监测、周边监测和隐患排查结果比对应用,推动超标单位及时开展溯源排查及断源整改。

(二)严控腾退地块污染风险

推进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2027年底前,结合地块规划用途,分类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基本管控地块土壤污染和污染物迁移入江风险。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行业企业腾退地块清单,逐步查清土壤污染状况,分类采取措施管控土壤污染。

(三)保障建设用地、农用地安全利用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监管,严防违规开发利用。

加强农用地管理。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全覆盖,持续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结果升高的点位周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例行监测,强化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

(四)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落实差别化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要求,确保重点区水质不恶化。高质量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实现污染不加重不扩散目标。以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或保持稳定为目标导向,实施“一域一策”分类管理,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管理。2030年底前,完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第二次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五)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规模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回头看”,2028年底前,完成长江流域南通段排查整治。全面推行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强化池塘养殖尾水监测和执法监管,扎实推进海水养殖污染治理。选取典型规模化农田灌区或环境敏感区域,逐步扩大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规模。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整治。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常态化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到203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88%。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和小微水体排查整治。建设农村生态河道和生态清洁小流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片区建设。到2030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率达到66.7%。

专栏5 土壤、地下水和农村防治工程

1.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管控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高风险遗留地块修复或管控项目,推动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项目。涉及受污染农用地的地区完成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

2.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及污染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国家试点任务。完成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

3.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195条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完成24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4.农业农村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农村生态河道200公里以上,实施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

六、推进固体废物与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全链条管控利用

(一)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建立长效治理和动态评估机制,加快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全面推进化工园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无废园区”建设。稳妥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消纳,推行新上项目固废就近综合利用和处置承诺制。

(二)加强危险废物安全收处利用

调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完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提升小微收集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实验室危废收集处置。引导现有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高高卤素废物处置能力,提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废废盐、危废焚烧炉渣飞灰等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采取综合利用、焚烧等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设施。到2030年,危废填埋率低于10%。

(三)推动生活源、农业源、再生资源固废治理

深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到2030年覆盖率90%。统筹建筑垃圾全链条综合治理,到203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稳步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与收储运用综合能力,到203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完善风电叶片、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四)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常态化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长江岸线、城乡结合、“三边地带”等重点区域,持续排查整改固体废物领域突出问题。加强跨区域联防联控,联合苏州、崇明等长江口地区开展跨区域固体废物整治行动。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信息化监管。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加强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五)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高质量完成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加强长江及饮用水源地等新污染物筛查评估。开展全氟辛酸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排查及环境风险管控。推进化工园区及重点企业系统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专栏6 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工程

1.无废细胞建设工程。持续推进“无废工厂”等无废细胞建设,到2030年,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示范项目不少于1个,新增“无废工厂/集团”不少于5个,“无废产业链”不少于2条。

2.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固体废物智能化收运中心和如皋一般工业固废利用项目。完成如皋、海安固废收运处置项目、如东有机溶液回收利用项目、启东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3.生活源、农业源、再生资源固废治理工程。建设如皋市政污泥及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4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完成技改和设备提升。因地制宜推动秸秆离田。重点推进启东再生利用项目达产达效。

4.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工程。如东县、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开展优控物质加密监测。

七、持续优化生态系统 筑牢区域生态屏障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完成新一轮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开展近岸海域海洋生物专题调查,更新全市物种系列名录和调查数据。持续健全市域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拓展环境DNA技术在生物多样性监测中的应用。推进候鸟栖息地、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保护管理,建立江豚、伪虎鲸等珍贵濒危重点保护物种救护快速反应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和清除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动植物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促进近海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二)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评估。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和整合优化,实施分级分类保护。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落实全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规范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

(三)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推进建设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加大生态安全缓冲区和“生态岛”试验区建设,注重已建项目的绩效评估和长期管养。保护长江沿线重要生态空间,加强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推进海岸线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沿海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强化湿地保护与监管,科学有序开展湿地生态补水、生境恢复与重建,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名录管理,构建湿地动态监测体系,打造具有南通特色的湿地生态景观。积极建设口袋公园、街头绿地、小微水体、小微湿地等“美丽细胞”。推进海洋碳汇能力建设,探索蓝碳交易机制,增强森林、湿地、土壤、海洋等固碳作用。

专栏7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1.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完成新一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有序更新全市物种系列名录和调查数据。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实施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3.“绿盾”重要生态空间问题排查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监管,推动问题整改。

八、聚焦风险防控 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一)持续筑牢核与辐射安全屏障

落实省级核技术利用行业动态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增强辐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核与辐射项目行政许可服务质效,强化放射源全过程监管。聚焦船舶制造等特色产业,持续深化移动伽马射线探伤等高危活动辐射安全监管。

(二)加强重金属环境风险管控

强化重点涉重企业监管,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制度,从源头严控新增排放量。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并分级治理,防范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

(三)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

完善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处置响应方案。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与汛期水质保障。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健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汛期前后全过程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强化环境应急值守。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上下游相邻地区协同联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环境风险源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提升化工园区、涉重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智慧化水平,实现远程控制、一键启闭。以苏通大桥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国家试点为基础,完成危化品车辆运输主要道路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路一策一图”建设工作。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开展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现状评估,进一步完善市、县、园区及企业四级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品类齐全、配置科学、布局合理。

专栏8 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1.环境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开展3个化工园区、5个涉重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智能化改造。开展如皋长青沙大桥、长江大桥、东沙大桥和沪苏通长江铁路公路大桥“一桥一策一图”建设,建设启东高新区、海门港新区、通州湾经开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

2.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完善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突发水污染三级防控体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与常态化监管,构建水质智慧监测网络,强化汛期水质保障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九、健全美丽南通建设保障体系

(一)严守生态环境准入门槛

推进生态环境源头预防。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探索“单元+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模式。持续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全链条制度综合改革,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行业环境准入指引。

优化排污许可和总量管理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发证审核第三方管理,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抽查复核,探索排污许可证AI智能辅助审核。开展跨源总量指标分析论证、排污许可全量核算与登载,鼓励企业将减排指标投放至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深化园区“一张证”管理,实施排污总量指标激励和约束,优化环境资源要素配置。

加强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排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生态环境信访法治化建设,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服务,创新“线上云参观+线下沉浸式体验”模式。

(二)健全生态环境市场体系

强化环境经济政策激励。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深化“金环对话”机制,强化“环保贷”“环保担”“环基贷”等绿色金融政策落地,探索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等市场化交易。深化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动态调整企业信用等级,严格实施奖惩措施。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体系。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稳妥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培育壮大“生态+”“+生态”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提升。

(三)强化政策科技多重赋能

完善法规标准和美丽南通责任体系。加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立法研究,探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成立全面推进美丽南通建设领导小组,压实美丽南通建设责任,依法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贯彻落实《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强化部门协同参与,完善司法联动机制。深化实践引领区建设,丰富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修复方式。

加强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人工智能生态场景落地,推进水质智能实验室、声纹智能识别、AI智能核查以及高光谱、多光谱、荧光光谱等先进监测技术探索验证,推动非现场监管等场景全面应用,以科技创新赋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升级。

(四)提升生态环境数智化治理能力

完善“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统筹优化监测监控站点布局,逐步实施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智慧化改造。健全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稳步推进生物多样性观测站标准化建设。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一体化融合建设,加强全过程穿透式质量管理,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全链条监管机制。

完善执法监管制度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非现场、低介入为主导的执法方式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强化公检法环司联动,完善执法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

提升非现场和数智化执法监管水平。深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平台,依托模型精准发现并查处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力争到2030年非现场执法案件占比达75%。推进执法装备迭代升级,建成执法装备电子库,实现装备全流程电子化追踪,提高调配效率与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环境犯罪领域协同作战与队伍建设,健全“线上研判+部门会商+联合出击”重大案件侦办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快查快处,形成有力震慑。

(五)深化宣传教育与协同共治

依托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环保科普阵地,构建上下协同、资源共享的格局。聚焦长江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无废城市”建设等重点任务,联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长江保护法》实施系列宣传、“大美长江 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游江海・享生态”体验等特色活动。完善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大气联防联治、跨界水体和毗邻海域共保联治。

专栏9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环境经济政策应用工程。推动崇川、如皋、启东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建设,提升属地环境容量。

2.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提升水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开展水环境自动监测站智慧化改造,实施启东备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项目。聚焦北凌河、栟茶运河等重点流域断面、饮用水源地等关键节点,紧盯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滨海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动态设置溯源、加密、预警站点。建设南通经开区碳污协同监测监控体系。

3.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启东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终端智能化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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