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碳市场CCER交易活跃,试点企业初尝抵消机制

2015-6-30 17:52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上海碳市场提前明确使用规则,保障CCER抵消机制的顺利实施


为保障ccer抵消工作的顺利开展,上海在今年年初就对本市CCER的使用条件作出了规定。今年1月8日印发了《关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期间有关抵消机制使用规定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3号),明确本市试点企业可使用在2013年1月1日后的CCER用于清缴履约,便于各类市场主体和试点企业有针对性的安排交易。6月2日,根据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登记管理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安排,本市印发了《关于本市碳交易试点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2014年度履约清缴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91号),进一步细化了CCER的使用条件,明确了抵消流程等有关事项。

为确保企业能够顺利购买到符合条件的CCER,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于今年初完成了与国家自愿减排登记注册系统的对接,并于6月4日对有意向使用国家核证减排量进行履约清缴的试点企业进行了专题培训,强调CCER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解答企业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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