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衔接技术要求与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发电行业核算核查指南相关技术要求

2026-7-8 09:50 来源: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统筹衔接技术要求与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发电行业核算核查指南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指南、核查指南是指导重点排放单位按统一尺度、统一要求核算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支撑配额分配的技术规范。

        近日,生态环境部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有关技术要求,对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中的一系列重点技术要求进行更新。

  此次更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关于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等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提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更新的碳排放核算与核查重点技术要求

  第一,优化燃煤碳氧化率,进一步提升发电行业碳排放数据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发电行业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排放量最大的行业,其年度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0%左右。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数量多,排放设施差异较大。根据现行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燃煤碳氧化率是核算燃煤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关键参数,其获取方式及准确性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发电设施碳排放管理及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至关重要。

  经对华北、华东、东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等二十余个省份、近百家电厂的247台燃煤锅炉进行实测,在获取的2469条有效实测数据基础上,本次更新明确了将海拔高度、锅炉炉型作为确定燃煤碳氧化率的考虑因素,并确定了相应缺省值。同时考虑到原指南已要求企业报送锅炉类型和地理位置,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将自动拟合海拔高度,对于发现海拔高度和锅炉类型不准确的,将在核查中调整。本次更新燃煤碳氧化率缺省值,一方面避免了高海拔带来的排放量高估问题,将有助于提高燃煤发电设施碳排放核算的准确性,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发电企业的实际碳排放情况,提升发电设施碳排放核算技术指南的科学性、适用性;另一方面将有助于完善配额分配基准线设定和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的合理性,有助于提升配额分配方案和清缴管理的科学性、公平性。

  第二,删除间接排放,进一步优化和统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核算边界。

  对于本次更新的删除购入使用电力等间接排放核算,将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和行业衔接,助推碳市场规则互认。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等主要碳市场均将核算边界聚焦于固定设施的燃料燃烧直接排放,不纳入外购电力等间接排放,这一简化方向也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核算要求保持一致,有利于统一碳排放数据核算口径。结合“十五五”时期落实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的需要,删除间接排放核算,将促进碳市场总量控制目标更加精准、减排责任更加明晰,有助于增强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的内在逻辑一致性。

  第三,新增核查报告描述项,进一步规范碳排放数据核查尺度。

  碳排放核查是保障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本次更新增加了规范核查报告对碳排放关键参数核查过程的描述要求。根据近年来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核查机构间对关键参数的核查尺度不尽统一,核查结果的横向可比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对不同核查机构、不同核查人员出具的核查报告对碳排放关键参数的核查过程描述详略不一、方法存在较明显差异,导致同一行业、同一地区甚至同类机组的企业在核查深度和结论表述上存在较大差异,为核查质量评估带来一定挑战。本次核查技术指南同步更新碳氧化率等排放因子的核查依据,并重点增加了对核查报告中碳排放关键参数核查过程描述的规范化要求,从制度上减少报告表述随意而导致的核查尺度差异,强化全链条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碳市场数据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这一规范化要求,使得每一份核查报告中关键参数的核查过程变得透明、可追溯、可比较,有效解决以往部分报告中“结论多、过程少”或描述模糊等问题。

  发电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新实践

  一方面,本次更新全面升级碳氧化率排放因子取值方式和要求。本次更新将原指南中“燃煤的碳氧化率取99%,燃油和燃气的碳氧化率采用附录A中各燃料品种对应的缺省值”的条款,修改为“燃煤、燃油、燃气碳氧化率采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中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相应碳氧化率排放因子”并要求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缺省值以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更新后的数据为准。这一更新改变了原指南中缺省值多种取值来源的情况,有利于形成统一规范、可追溯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为行业间数据比较与市场公平运行奠定基础。通过推动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动态调整机制,将碳排放因子的数据来源和取值逻辑从多年度的固定缺省值转向基于年度数据库的动态取值,进一步推动与实测数据的深度融合。

  与此同时,本次更新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在每年11月1日起制定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工作时,采用截至当年10月31日最新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中有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排放因子”。这项要求明确了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与缺省值年度取值的时间衔接机制,既保证了企业有充足时间获取最新排放因子数据并据此编制下一年度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也确保了全年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一致性——月度和年度内取值的统一避免了因数据库更新而可能导致的核算混乱,体现了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平衡。

  另一方面,本次更新增加了碳市场减排成效相关信息的公开事项与渠道。本次更新要求在附录D中增加碳市场减排成效信息,要求企业报告已实施的减排措施、资本支出、运维成本、实施对象等相关信息。这是自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首次在发电行业核算指南中纳入碳市场减排成效数据收集要求,标志着碳市场数据管理体系从“碳排放核算”向“碳排放核算+减排评估”的跨越。根据《2025年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年全国电力碳排放强度(单位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2018年下降10.8%。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企业减排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更有利于促进行业低成本减排。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来,行业减排成效日益显著,企业自主减排能力持续增强。此次信息收集范围的拓展,将为全面评估碳市场对发电行业的减排推动作用提供系统的基础数据和信息支撑,为后续优化配额分配方案、制定精准化减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下一步工作聚焦

  此次发电行业核算与核查技术要求的更新,是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重要举措,随着技术要求落实的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将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扎实做好新旧核算与核查方法平稳过渡。本次更新要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自2026年度开始实施,各发电企业应提前熟悉更新后的核算要求,在每年11月1日起制定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时,按照规定采用截至当年10月31日最新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数据,确保核算参数的合规使用。核查机构也应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深入理解新规要求,特别是碳氧化率等排放因子的核查技术要点以及核查报告关键参数核查过程的规范化描述要求,统一核查尺度,切实提高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精准度。

  二是持续丰富和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依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积累的大量实测数据,不断完善因子库碳市场核算场景内容,合理更新碳氧化率等关键排放因子,提高数据的代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完善因子库的工作机制和用户友好性,便于企业和核查机构便捷查阅使用,为核查工作的统一规范开展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是加强碳市场运行与政策协同。密切关注碳市场运行情况,跟踪评估参数更新后的市场反应和实际运行效果,必要时采取科学配套的引导措施,维护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同时,总结发电行业碳氧化率参数更新的技术方法和管理经验,为钢铁、水泥等其他行业进一步优化核算参数、完善排放因子体系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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