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合裕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绿色智能铝压延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2026-7-7 09:35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四川合裕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绿色智能铝压延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川经信审批〔2026〕15号

四川合裕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合裕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绿色智能铝压延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5〕6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厅委托评审机构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四川合裕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绿色智能铝压延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节能评审情况的报告》(川工环研〔2026〕73号),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06-511827-07-02-838921)

二、项目能源消耗。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天然气、柴油、液化石油气,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8028.42吨标准煤(当量值)、23245.43吨标准煤(等价值,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其中,年用电量2543.64万千瓦时、天然气量1176.16万立方米、柴油量18.15吨、液化石油气量346.34吨;年用新水量2.86万立方米、氮气量88.78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耗量)。

三、项目能效水平。项目设计铸轧带材(以重熔用铝锭及固态回收铝为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15.74千克标准煤/吨,达到《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1-2023)中铸轧带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Ⅰ类中1级能效指标要求。项目预计单位产值能耗(等价值)为0.0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为0.74吨标准煤/万元。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满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节能水平要求。

四、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设计碳排放总量为28355.66吨二氧化碳。设计铸轧带材单位产品碳排放为0.18吨二氧化碳/吨,优于参考的同类项目测算的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项目预计单位产值碳排放量为0.09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为0.86吨二氧化碳/万元。

五、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和节能审查意见,并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确保达到能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加强节能管理,你公司应全面落实节能降碳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可靠高效运行,按照用能、用水等相关国家标准,完善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将能耗监测数据纳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

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实施办法》明确的重大变动情形的,你公司应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你公司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七、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由你公司自主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并及时报我厅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八、请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已投入生产、使用,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节能降碳目标管理。

九、请四川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十、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一、项目自本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附件:四川合裕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绿色智能铝压延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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