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75万吨/年天然气液化及配套设施(二期)等项目节能报告及碳排放评价评审机构的公告

2026-5-22 10:30 来源: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75万吨/年天然气液化及配套设施(二期)等项目节能报告及碳排放评价评审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一批评审机构承担75万吨/年天然气液化及配套设施(二期)等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遴选项目共10个,总投资89.45亿元。

其中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1个,为废旧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一期)(0.70亿元)。

1-5亿元项目3个,分别为75万吨/年天然气液化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2.20亿元)、年处理32万吨电解铝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1.50亿元)、10万t/a铝灰综合利用及净水剂、含氟化学品生产项目(2.00亿元)。

5-10亿元项目3个,分别为离网制氢耦合年产5万吨合成氨项目(氢氨部分)(9.48亿元)、20万锭纺纱智慧纺织产业园项目(6.38亿元)、亚盛股份甜菜、番茄生物育种及种植加工一体化项目(5.91亿元)。

10-50亿元项目3个,分别为年产5万吨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15.3亿元)、LNG调峰储备库项目(二期)(10.2亿元)、年产40万吨(磷酸铁锂/磷酸铁钠)前驱体(磷酸铁)项目(35.78亿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3.具备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

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与拟评审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单位,不得参加评审竞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竞标。

6.3年内未出现在节能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节能评审、验收意见严重失实的情况。

7.项目评审负责人须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职称;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项目相应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

(二)申报材料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评审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报价单。填写报价单(详见附件)。

3.单位资信。包括营业执照、资信等级凭证、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凭证。

4.承诺函。针对本公告“申报条件”第1、4、5项及材料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间

以上材料盖章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sfgjnjt@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下午18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三、遴选标准

1.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咨询评审费用控制价为2万元以内,1-5亿元项目咨询评审费用控制价为4万元以内,5-10亿元项目咨询评审费用控制价为6万元以内,总投资10-50亿元项目咨询评审费用控制价为8万元以内。

2.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咨询机构,按照“低价中标”原则确定评审单位。

3.评审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和能耗置换方案(如有)、碳排放置换方案(如有)均进行严格评审,置换措施必须合理可行。评审单位须对审查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对项目真实建设状态进行核实并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存在恶意低价竞争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情况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联系方式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综合楼1115。

联系人:孙彤、朱葡莉,联系电话:0931-8929158。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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