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上游的生态重镇宜昌市,近日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上迈出突破性一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九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适用认购林业
碳汇的意见,标志着当地“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模式进入全域规范、全链条法治化的新阶段。根据新规,违法行为人若满足违法事实清楚、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开展生态修复等五大条件,可通过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来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且认购核销后的碳汇
减排量不得再次交易。这一模式经历了试点探索到全域推广,目前已引导违法行为人在53起涉生态环境案件中认购林业碳汇71单,累计实现
碳减排量1.56万吨,金额达125.7万元。新
政策不仅将适用范围从森林资源拓展至大气、水、土壤等全要素,还精准对接了《生态环境法典》,为“损害必赔偿、破坏必修复”提供了灵活的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