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温室气体减量法及管理法》 碳交易12年内须上路

2015-6-16 21:17 来源: 工商时报

  昨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法规明定,温室气体减量目标为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减量降为2005年排放量50%以下。温室气体排放额度也将由免费核配逐渐改为配售,且将推动进口石化燃料税费机制。此外,若厂商未在期限内登录排放额度,将可处以碳市场价格之三倍罚款,并以每1公吨1500元为上限。

  未来若厂商登载不实,将会被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重大者,主管机关能要求厂商停止操作、停工、停业,并限制或停止碳交易,并明订被要求改善之厂商,改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政院版温减法草案在民国2006年送入立院后审查不顺,又基于届期不连续原则,环保署在2012年第3度送进立院审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会议今年12月将于巴黎召开,届时若台湾仍无温减法源恐遭国际制裁,因此卫环委员会在5月下旬连日赶工完成初审,上周经马拉松式协商后终于定案,昨顺利三读过关。台湾在2005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45百万吨,亦即在2050年时,二氧化碳的排放须控制在122.45百万吨之内。

  环保署说,半年内将制定子法,5年内会商其他部会订定排放额度的拍卖、交易等机制,并将由现在的“强制盘查、自愿减量阶段”,逐步推进至“效能奖励”,于各产业订定减量高标,减量最多者予以奖励,最后再进入“总量管制、排放交易”阶段,预估碳交易上路“不会拖到12年后”。

  条文规定,环保署应参酌国际公约,实施温室气体总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其中涵盖排放量盘查、查证、登录制度,并授权环保署订定核配额、抵换、拍卖、配售以及交易制度,但并未明订确切的上路时限。

  在核配方面,规定政府每5年依据产业类别订定一次阶段管制目标,未来在总量管制时,应考虑各行业之贸易强度、管制成本等因素,将排放额度先免费核配,但由厂商自购的配售额比例应分阶段成长至100%。条文立法说明指出,配售额比例最迟在本法施行后12年内,至少增至10%为目标。

  在抵换方面,企业可透过抵换项目、交易等方式取得另外的额度,亦可自国外购买,但除了须经主管机关同意,也不可超过核配额10%。为防范企业关厂、歇业、解散前蓄意将免费额度售出,条文也规定环保署应建立异常交易监控机制。

  在温减基金方面,在经济部反对下,石油等能源基金在协商后仍未放入财源,但允许10年内使用空污基金,届满后须由配售、交易手续费、预算等方式支撑基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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