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企业要按时提交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以及履行清缴义务
按相关规定,管控企业有义务满足两项责任,即按时提交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以及履行清缴义务。管控企业需在履约期前通过注册登记簿提交与上一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完成上一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
而完成履约这一环节,被视为完成
碳交易闭环的关键之处。管控企业是否如期履约,将成为度量碳交易各种制度设计的标尺。这些制度包括包括配额发放是否合理,
MRV(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体系是否严谨,碳
市场运行效率、履约的约束机制等。
5月27日,
深圳市发改委对外发布了《关于按时足额提交配额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碳排放管控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逾期者将面临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财政资助、处以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