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的通知

2026-1-14 09:55 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碳排放权交易数据质量,确保碳排放核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准确,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及《2024年度履约年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评估规则》《2024年度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档案质量评审表》,我局组织开展了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核查质量评估工作,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结果

  2025年,16家碳核查机构承担了深圳碳市场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共提交706份碳排放核查档案,覆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机械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酒店、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企业。经我局对16家碳核查机构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全面评估评定,11家被评为“优”,3家被评为“良”,2家被评为“一般”。

  此次评估工作采取“飞行检查、文件评审、现场复核、专家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对碳核查机构的档案质量、核查规范性、时效性以及报告实质性偏差等方面开展审查,并对各机构核查工作质量进行等级评定。经评估,2024年度706份碳排放核查档案中,541份核查档案质量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占比76.6%;152份核查档案质量评分位于70到89分之间,占比21.5%;9份核查档案质量评分位于69分及以下,占比1.3%;4份核查档案质量出现实质性偏差,占比0.6%。对于存在数据偏差的,已要求相关核查机构会同重点排放单位共同修正碳排放核查工作档案。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报告规范性和完整性仍需加强。主要表现为报告编制不符合规范、填报数据相互矛盾、排放量波动分析不足、未按要求提供水印照片等。

  (二)部分报告核算边界和排放源识别精准性不足。主要表现为分场所、外租/退租、公共区域等边界遗漏或重复核算,排放源统计遗漏/重复、归属方混淆等。

  (三)部分报告数据溯源与核算准确性有待提升。主要表现为未识别原始凭证异常,转供电及光伏电量分摊等数据处理原则有误,活动数据单位理解错误等。

  三、工作要求

  (一)碳核查机构应加强能力管控,严控报告质量

  一是抓实核查员专业能力建设,深入掌握量化核查方法学,确保吃透政策要求与技术规范。二是严格核查程序,坚持落实“查问看验”核查方法,确保现场核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重点校验数据统计准确性、核算逻辑一致性、凭证资料完整性。

  (二)重点排放单位应主动报备变动,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配备专职碳排放管理人员,重视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对碳排放数据监测、计量、报告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二是高质量报告年度碳排放信息,主动报备边界调整等经营变动情况,深入分析碳排放量波动原因。三是建立碳排放票据凭证、佐证资料等材料的分类归档制度,及时、如实配合提供各类原始数据和支撑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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