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