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范围怎么选?量大好测易管理!

2015-5-28 22:28 来源: 中创碳投 |作者: 陈志斌

当我们需要建设一个碳交易体系时,首先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究竟管的是什么。经济学家告诉我们,纳入越多的排放源就越能找到最低减排成本,可是实践告诉我们,纳入数量越大,系统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就越大,管理成本就越高。那么,我们应该根据什么样的原则来确定碳交易管理的范围呢?下面笔者提出几个原则供大家讨论。

1. 选择有温室气体排放的对象。ETS管控的当然是有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要注意的是,体系是否包括间接排放以及除二氧化碳之外的温室气体排放。

2. 优先选择大排放源。“二八原则”在温室气体排放上同样成立。以欧盟的经验,大概20%的设施排放了80%的温室气体。由于每个设施的监管和交易成本几乎一样,因此优先选择大排放源能有效降低ETS的运行成本。

3. 优先选择监测成本低的排放源。不同的排放源的监测成本相差甚远,对于固定源来说相对容易,只要记录用能数据以及排放因此即可。而移动源(以私家车)为例,要精确测量每辆车的排放,以目前的技术来说比较困难,要进行巨额投入改造监测系统。因此很难直接将单个移动源直接纳入ETS。

4. 优先选择数据准确、易获得的排放源。一般来说,热力、工业企业的能源测量、记录已经比较成熟,数据的准确性也较高,较容易转化成排放数据。而别的行业,如服务业,仍未建立自身的能源管理体系,或者精确度不足,不能满足ETS的需求,这就需要重新建立一套管理体系并进行培训,难以在短期纳入ETS。

5. 尽量增加参与者/排放源的数据。在成本以及数据精确性允许的前提下,覆盖尽量多的排放源。

6. 优先纳入主管部门能管控到的具体排放源。从广度上说,一般只能管控本辖区的排放(欧盟航空最后不能纳入国际航班排放,而总部在北京的连锁企业不管控京外排放);从深度上,政府目前只能管理到企业法人一级,未能管理具体的设施。

还有其他一些原则,如避免碳泄露,考虑企业的减排潜力以及减排成本等等。但总体来说,最重要的还是易监测,易管理,以及“抓大放小”。我国的七个碳交易试点的设置均体现了这个规律。而未来的全国碳交易体系,也会从排放量大、数据基础好的电力钢铁水泥化工建材、航空等行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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