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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七章七十条,涵盖了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多个方面。针对山西省作为能源重
化工基地的产业特点,《条例》重点对煤炭开采、非常规天然气开发的污染防治以及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的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进行了规范。尤为突出的是,《条例》为推动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提供了法治支撑,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级财政应专列资金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要求城市新建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此外,《条例》还鼓励绿色矿山、零碳矿山建设,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以法治方式护航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