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破解生态产品变现困局!打通 “绿水青山” 转 “金山银山” 关键通道

2025-10-21 14:24 来源: 中国环境 |作者: 余漫

生态产品主要分为物质类产品、调节服务类产品和文化服务类产品三大类。其中,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作为公共物品,包括气候调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固碳和释氧等,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市场化和商品化水平低,难以在市场上交易和流通,难形成一致的市场价值,难形成现金流进入信贷体系。解决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变现过程中的“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四难”)问题,能够有效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双向转化通道。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破解“难度量”。“难度量”的核心在于调节服务类产品的无形性、公共属性与价值隐匿性,导致其难以被传统市场体系量化与认可。破解“难度量”问题要加强本地化参数库与动态监测能力建设。鼓励基于生态地理分区,基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框架,开展长期定位观测与实证研究,构建符合区域生态系统特征的本地化参数数据库,以提升核算精度。同时,深度融合“3S”技术(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与物联网传感器网络,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网络,实现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实时、动态量化与可视化表达,为价值核算提供持续的数据基底。建立生态资产账户与信息平台。探索编制区域性“生态产品总值(GEP)资产负债表”,定期核算与发布GEP及其变动情况,使其成为反映生态资产存量与流量的“晴雨表”。依托统一化的数字平台,实现核算结果的透明化、可查询与可审计,增强其公信力。

深化生态产品金融工具创新,破解“难抵押”。“难抵押”源于调节服务类产品产权界定模糊、价值不确定性高以及缺乏有效的风险缓释机制,导致其难以成为合格的金融抵押品。破解“难抵押”问题要构建生态资产“资本化”的法律基础。在坚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前提下,通过确权登记、颁发特许经营许可证、生态用地使用权证等形式,清晰界定各类生态资产的经营权、收益权等用益物权。探索“生态占补平衡”“指标转让”等制度,赋予生态权益一定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为其成为合格抵押品奠定法律基础。创新多元化绿色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经认证的生态产品价值,创新推出“生态资产抵押贷款”“生态信托”“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同时,由政府牵头或引导市场机构设立“生态价值风险补偿基金”或“生态产品风险缓释凭证”,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降低其放贷顾虑,激活生态资产的金融属性。

培育多层次的补偿与权益交易市场,破解“难交易”。“难交易”体现为调节服务类产品交易平台缺失、供需对接不畅及交易成本过高。因此,破解“难交易”问题必须培育和发展多层次的市场模式,为价值实现提供高效的配置场所。优化政府纵向生态补偿途径。将GEP核算结果及其变化率作为中央对地方、上游对下游转移支付的核心考核依据,推动生态补偿从“按投入补偿”向“按绩效补偿”转变,实现生态补偿标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创新市场横向交易模式。大力健全与发展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将调节服务转化为可计量、可交易、可抵销的合规权益凭证,为其开辟直接的市场化变现渠道。推广“生态银行”模式,由政府授权机构对碎片化的生态资源进行产权整合、系统修复与提质增值,随后将其包装成资产包或项目包,通过特许经营、租赁、入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可持续经营,实现资源的资产化、资本化。

拓展产业化与需求导向的价值转化路径,破解“难变现”。破解“难变现”关键在于推动产业化运营和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推动“生态+”产业融合发展。推行基于原产地的生态标签认证体系,使源自高生态价值区域的农副产品、文旅服务能通过品牌溢价获得生态红利,实现价值间接变现。引导地区发展深度依赖优质调节服务(如洁净空气、宜人气候)的生态康养、自然教育等新兴业态,将公共生态产品转化为可体验、可消费的经营性产品。坚持需求导向的价值开发。精准识别并创造市场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例如,通过政策约束(如碳配额)创造企业对碳汇的需求;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引导消费者对背后的生态价值付费;通过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将下游的“需求”转化为对上游保护者的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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