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鼓励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2025-9-22 09:51 来源: 新京报

  9月15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青海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指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按市场化原则收取。费用收取应当明码标价,并支持多种支付方式。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除公交车外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电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