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探索用能权、碳排放权等进行融资

2025-9-9 09:05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

9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的通知。

《举措》指出,提高用能保障水平。对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广“一窗通办”、“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容缺受理、并联审查。2025年底前,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用海审批、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压缩50%,大型风光电基地、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1/3。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和工具,细分重点产业领域市场,为民营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拓展融资质押范围,探索用能权、碳排放权等进行融资。发挥辽宁产业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天使、种子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协同打击非法贷款中介增加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侵蚀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原则上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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