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厦门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共6章36条,贯彻“
政策引导+
市场主导”逻辑,致力于为厦门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以金融“活水”润泽绿色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条例(草案)》统筹整合现行金融行业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支持政策,从重点支持领域、产品服务体系、环境信息披露、环境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系统谋划,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精准支持,将转型金融融入绿色金融的定义范畴。提出发展蓝色金融产品,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等,同时着重强调支持两岸在绿色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探索两岸绿色金融合作新模式;提出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绿色金融发展的组织体系。提出要推动建立
碳排放核算和核查机制,探索建设
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等。同时,明确要健全绿色融资企业和项目库,并加大对绿色金融重点领域的财政支持和人才引进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