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行业-碳市场点点点(一):非试点省份江苏开始碳排查,星星之火逐步燎原

2015-5-11 15:56 来源: 光大证券

事件: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寓意着非试点城市的碳排查开始进行。

《办法》强调能源关系,是为后续碳市场的管理做准备。

《办法》以规范流程为主,强调能源消耗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其中要求”能源消费概况、重点排放源信息”和“报告主体应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二氧化碳回收利用、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通过这些二氧化碳的排放就可以对各个报告主体的能源状况状况进行了解,这推进起来比强行要求企业安装能源监测系统要容易。后续碳交易市场的活跃能够为企业带来盈利和惩罚,这就更能促建各个企业能源使用状况的排查了。

省级《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长期来看也是符合未来绿色GDP2.0的要求。

政策逐步被重视,发达区域先行

过去2年,国家发改委陆陆续续将所有省份的发改委有关人员派往欧盟进行培训,让各个省发改委逐步认识和了解到碳交易市场,随着全国统一碳市场的临近,各个地方发改委也开始未雨绸缪。未来发达区域和试点城市较近的区域会快速发展,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

排查标准高,体现政府重视在加强

温室气体或者二氧化碳排放量核查以前主要是在7个试点城市进行,这也仅仅是近1-2年的事情,此次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对过去三年任意一年排放量在1.3万吨以上的企业进行排查,这个标准是高于目前国家2万吨的标准的。充分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此事的重视,同时还支持“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可适当扩大重点单位的覆盖范围,增加报告主体数量。鼓励和积极推动其他企事业单位自愿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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