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关于嵊泗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县评估技术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浙环函〔2022〕308号),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总结试点建设成效,凝练试点经验,现就嵊泗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县建设评估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服务能力,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嵊泗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县评估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对照《嵊泗县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实施方案》,梳理试点建设推进、落实情况和指标、项目完成情况,总结试点建设成效、特色亮点、凝练试点经验,形成自评估报告,并协助业主全过程参与评估工作。
三、最高限价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采购单位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服务时间要求
具体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准。
六、询价采购程序
1、供应商按规定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2、询价评审小组(由采购人召集相关人员组成)按询价文件要求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响应供应商;
3、询价评审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
4、询价评审小组根据询价评审办法确定询价成交供应商;
5、当询价截止时间截止后,出现报价单位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方式。在开标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能够满足实际需求,经评审小组认可,采购活动可继续进行。
七、报价文件组成(纸质资料一式三份)
1、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资格证明文件;
4、报价单(附件一);
5、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6、其它相关材料(由报价人根据评分细则自行决定提供)。
八、询价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取综合评分法(100分制),其中技术资信部分90分,报价部分10分。评审组先对技术资信文件评审,然后对技术资信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单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评标结束后,两部分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得分最高者),其他有效供应商按合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备选中标供应商。评分结果当面告知各供应商。评分细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