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
电力交易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国性绿色电力(绿电)交易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方案》,参与跨经营区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须满足电力
市场基本规则,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完成建档立卡及信息匹配,明确国家补贴状态,并具备自动采集推送上网电量、绿电交易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的条件。有绿电需求的电力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可自主选择参与。绿电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挂牌和双边交易,采用“整体价格”(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之和)申报模式。其中,集中竞价交易的绿证价格取
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绿证单独交易量价的加权均价;挂牌和双边交易由市场主体自行申报绿证价格,交易机构设定合理申报区间并公布。绿证核发与划转由发电企业注册所在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牵头汇总台账,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完成。绿电结算遵循“三者取小”原则(绿电合同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可划转绿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