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220万+案件!中国环境司法筑牢生态保护墙

2025-7-10 13:58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魏哲哲

“2024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同比增长87.5%……”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4)》,交出环境资源审判2024年度“成绩单”。

近年来,我国环境资源审判有哪些新成效新亮点?人民法院如何更好筑牢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记者进行了采访。

严惩破坏环境者、严打数据造假者

应急排险、土地平整竟是非法采矿?项目开发背后暗藏“生态黑洞”……最高法最近披露的一起案例,揭开了4家企业以建设康养旅游项目为名非法挖山采石被依法严惩的细节。

几年前,湖北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某地建设康养旅游项目。为牟取非法利益,该公司和另外3家公司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以应急排险等名义在康养项目所在地非法开采白云岩并加工销售,引起周边山体严重滑坡和开裂,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经鉴定,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9007万余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640万余元。武汉中院以非法采矿罪对4家公司及相关个人追究刑事责任,并将矿产资源损失9007万余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武汉市检察机关向武汉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武汉中院认为,4家企业共同实施生态破坏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判令4家企业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等共计1290万余元。

“通过让不法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达到充分保护生态环境、有力制裁侵权人的效果,具有震慑、教育、预防等多重功能。”武汉中院环资庭副庭长张鹏介绍,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法院还要求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为迎合客户获取更多利润,某检测公司及石某涛等6人在环境监测业务中弄虚作假,出具环境监测虚假报告222份,涉及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等多市44家委托单位,涉及废气、土壤等多个监测项目。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域和行业广泛……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某检测公司故意大量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损害了环境监测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20万元。

法院认为,石某涛等6人作为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明知监测规范要求,却授意、指使或默许、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或不按规范采样等,情节严重,也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并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环境监测及相关职业。

“‘双罚’利剑高悬,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被告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并对实施数据造假的相关人员采取行业禁入措施,彰显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决心,起到强有力警示作用,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水平。”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表示。

践行生态环境预防性、恢复性司法

“长江鼎锅浩水域,对人工搭建的鱼巢完成拆除……”6月3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执行法官第七次来到长江鼎锅浩水域,完成执行任务后进行了结案记录。

鼎锅浩水域是长江知名的产卵场之一。每年3至5月进入产卵期,鱼类会在浅滩岩石上自然产卵,但因鱼卵黏附性和成活率不够理想,铺在江上的人工鱼巢就为鱼儿提供了“产房”。汛期到来,鱼巢完成使命,执行法官及时拆除鱼巢,保障航道畅通。

为长江鱼儿搭建“产房”的,正是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当事人。原来,丁某、肖某、刘某三人相约在江津区龙华镇丁家沱水域非法捕鱼,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江津区法院判处刑罚。

造成的生态损失该如何修复?“人工鱼巢是栖息地修复的一种形式,就现阶段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来说,增殖放流和搭建人工鱼巢应该相互补充、同步实施。”庭审中,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姚维志作为专家出庭发表意见。

最终,江津区法院结合损失评估价、人工鱼巢搭建市场价,责令三人在本辖区长江干流保护区内搭建人工鱼巢1961平方米。调查、实施、验收、回访、拆除……江津区法院参照行政机关的规范,制定了一份人工鱼巢执行实施指引,并多次前往现场跟踪回访,确保执行实效。

“人民法院践行生态环境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吴兆祥介绍,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围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加大审判和执行力度,通过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等方式,预防、避免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发生和扩大。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水韭作为新物种被首次发现,具有重要科学研究和物种多样性保护价值。

然而,距离长兴水韭生长地仅10余米处,某村合作社在实施景观提升工程,附近人员流动大、淤泥堆积、存在大量扬尘,对长兴水韭物种生存造成现实威胁。

为及时有效防止和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向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申请禁止令。

经实地勘察、约谈当事人以及咨询专家,法院发现长兴水韭现存种群极小、生境极为脆弱,景观提升工程已对长兴水韭物种生存造成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风险,可能对生物多样性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

最终,法院依法发出禁止令,并协调双方达成长兴水韭生态保护项目意向,某村合作社也承诺积极整改不利于长兴水韭生存环境的相关行为。“本案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避免生态损害扩大,是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物种繁衍的生动实践。”吴兆祥说。

持续加强环境资源领域民生司法保护

水库库尾的暗河里流出来很多黑水,还有一股猪粪气味,上面有很多泡沫。该水库是附近4个乡镇村民的饮用水水源。这起2022年3月发生在四川省广安市某地的突发事件,导致数万人的生活用水面临考验。

这些猪粪水从哪里来?调查发现,污水源头是某养殖合作社开办的养猪场。原来,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许可和安排下,养猪场通过私挖粪污储存池、私设管道的方式,利用附近的喀斯特地形,多次直接排放未经处理且污染指数严重超标的养殖粪水。排放的养殖粪水通过溶洞、渗坑,流入地下水系,污染饮用水水源,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数月。“要么挑山泉水用,要么由政府运水。”当地村民回忆。

为了恢复取水,当地政府、某水务公司采取应急取水措施,重新安装水泵、敷设输水管道等措施。“某乡镇水厂对受污染的水没有处理能力,而且该水库是该水厂唯一供水水源,只能对水库进行全面清理消毒之后再重新蓄水。”广安中院环资庭副庭长王越介绍,养猪场因偷排污水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160万余元。

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某养殖合作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导致有害物质经地下水系统污染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张某是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参与实施违法排污,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

违法者得到法律制裁,“受伤”的生态修复也在积极推进。污染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主动对养猪场进行了拆除,占用的土地已完成复耕,区域环境也逐步修复。

如何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针对该案反映出来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低、日常监管存在盲区、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存在疏漏等问题,广安中院依法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环保部门发出改进相关工作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防范农业面源污染。

完善规模化养殖场电子档案,对全县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新录入19家规模化养殖场电子档案;建立预警机制,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今年5月底,广安中院收到了当地相关部门对司法建议的办理反馈。

吴兆祥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围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加大审判力度,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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