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的
政策解读材料(问答式)
一、《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污染
减排和
节能降碳,助推本市绿色
电力交易工作有序开展,有力保障我区“十四五”时期怀柔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行动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依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2025年电力
市场化交易方案》《北京市2025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京管发〔2024〕11号)精神,为了持续提高绿电使用量和消费占比,促进我区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全区实际,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措施。
二、《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的适用对象?
答:怀柔区域内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
三、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一是2025年1月1日后怀柔区域内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二是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是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四、《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试行)》的办理程序?
答:区发展改革委每年3月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对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参与绿电交易并成功购买使用的单位给予补贴。申报单位应于申报通知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申报。具体环节如下:
一是发布申报通知后,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在申报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本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是完成初审后,本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怀柔供电公司等相关区级责任单位进行联审,认定是否符合申报及补贴条件,出具联审意见。
三是区发展改革委将联审结果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区级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补贴;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进行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