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提出的支持举措可以归纳为3个方面:一是资金保障。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鼓励
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二是服务保障。支持园区多渠道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
节能降碳改造、
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
碳足迹认证等。三是要素保障。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