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大电网与绿电直连项目按责任界面各自履行相应的安全保供责任。要求并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各自在安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的
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对绿电直连项目来说,要求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通过项目内部发用电资源调节,确保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对电网企业来说,应按照项目申报容量履行供电责任,对于项目申报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按照电网企业与项目主体协商确定的协议履行。
另一方面,《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规划、并网和运行等环节对绿电直连项目提出要求,优先保障大电网运行安全。在规划层面,要求项目纳入当地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和能源电力、国土空间等规划,并以专章评估分析系统安全风险和可靠性,项目方案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具备资质的
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在并网层面,要求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各设施涉网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项目竣工后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运行层面,明确项目原则上由用户作为主责单位,项目要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管理,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