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非常重要,它是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我们的第一项标准是1973年发布的,后来标准经历了起步、发展、调整、壮大、优化等阶段,目前已经形成了“两级六类”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框架(两级指的是国家级、地方级;六类指的是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这六大类标准。)
截至目前,累计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3040项,现行有效2486项,累计依法备案地方标准390项,现行有效268项。基本建成了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地域,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生态环境标准还有很多不足。如部分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内容较陈旧,难以满足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在一些领域,如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等领域标准供给尚显不足;有的标准质量还有待提高,这是我们标准体系存在的三个主要
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升级。
第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刚才已经回答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两新”的战略部署,继续制修订一批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对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也进行了研究评估,推动质量标准更新升级。
第二,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联合发改委、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在生态保护领域,研究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生态环境标准。
第三,夯实支撑标准动态更新的研究基础。加强标准前期研究,夯实立项的技术基础,开展常态化标准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标准予以修订完善。结合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不定期开展标准专题评估。通过事前研究、事中评估,形成标准更新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标准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根据管理需求动态更新。
第四,加强对地方标准的指导和支持。要研究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指导文件,推动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发展和质量提升,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对于各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基础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