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25-3-28 13:29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为实现《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目标,有效管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际贸易,1999年,生态环境部(时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时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管理办法》。2014年,生态环境部(时为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其中对《管理办法》第7条和第10条进行了修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打击非法贸易、维护进出口单位合法权益和实现国家履约目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9月,《〈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对我国正式生效,按照履约新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修订并发布了《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将氢氟碳化物纳入《名录》管控。2023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基加利修正案》履约要求和新修改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进出口管理规定,结合管理实践,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更好指导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义务,展现大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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