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该如何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

2015-4-8 13:48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推动商业银行大力开展碳权质押贷款业务。我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主要涉及化工废气分解减排、煤层气回收利用、节能与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利用、造林和再造林、工业废热回收利用及垃圾焚烧发电等多个领域。我国商业银行向CDM项目发放贷款具有很大的空间,但也面临相当大的风险。建立以碳权作为抵押的融资方式,对具有良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潜质和信用记录的企业以CERs(清洁发展机制减排单位)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就屑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创新形式。由于CERs收益权是一种未来的收益权,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这种质押贷款时,需要高度关注企业CERs收益权实现的风险。对于已获得CERs签发的企业需要核准该企业CDM项目,CERs签发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CDM项目要密切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适当上浮利率以防范风险。

发展基于碳权的融资租赁业务。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建设开发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大规模投资,如,化工厂需要购买污染处理设备、发电厂购买风力发电机和水力发电机等,这些设备价格昂贵,一般中小企业没有能力购买。因此,可以开发基于CERs(清洁发展机制减排单位)的融资租赁方式,即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由商业银行或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为项目企业购买这些设备,然后将设备出租给项目企业使用,企业从出售CERs的收入中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方式使得企业不必投入巨资购买排污或污处理设备,释放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在实际应用中,为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融资租赁和碳权质押贷款可以结合起来,即对于积极使用租赁设备的企业给予优惠的贷款支持,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CERs收益权实现的风险,降低碳权质押贷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发展基于碳权的保理业务。保理又称托收保付,是银行与卖方企业签署合同,卖方企业将采用赊销方式进行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对其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保理业务核心在于应收账款转让。以风电和小水电企业为例,对那些获得CERs签发的企业来说,它们从设备生产厂家购买设备形成应收账款,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能够为卖方企业(设备生产厂家)提供一笔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买方企业(风电和小水电项目企业)在出售CERs后就能够向银行分期支付应收账款。在实际应用中,也可将保理与融资租赁结合起来使用。

积极发展碳基金理财产品。碳基金理财产品的开发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政府部门发起或联合开发,旨在降低本地区或某一行业碳减排而设立的基金。第二,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的碳基金产品。第三,各种金融机构开发的碳基金产品,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可为投资者提供较高的回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可积极开拓碳基金市场,既可以有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也可以有面向普通公众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管理计划。它将客户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专门的碳基金,用于为具有良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潜质和信用记录的企业提供CDM项目开发融资,客户从企业出售二氧化碳减排指标的利润中获取收益。由于CDM项目的开发周期较长,审批流程较复杂,风险较大,因此,这类理财产品的期限较长,一般应设计为2-3年,给客户提供的回报率应比同期的存款利率高出20&-30%。

开发信托类碳金融产品。这类设计理念是为那些具有环保意识和碳金融知识的企业设立碳信托投资基金,将这笔资金投资于具有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发潜力的项目中,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发获得相应的CERs(清洁发展机制减排单位)指标。对于CERs指标,信托公司可根据企业不同的需求来进行处理。如果一些企业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认为企业未来减排需要这些指标,那么信托公司就可根据该企业所缴纳的信托资金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换算成相应核证减排量(CER)指标配额分配给该企业以供它未来之需;如果一些企业加入该信托计划仅仅是为通过CERs指标的买卖来获取一定的收益,那么,信托公司就可将该企业可分配到的CERs指标在碳交易市场出售后支付一定的利润给该企业。当然,这种信托类碳金融产品也可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来操作,但是其基本原理都是一样的。

逐步推进碳金融资产的证券化业务。碳资产即企业将具有开发潜力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碳资产)卖给有特殊目的的机构或公司(SPV)(一般是投资银行),SPV将这些碳资产汇入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CERs收益)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可将商业银行碳权质押贷款、针对碳权的融资租赁、企业有关碳排放权的应收账款及银行保理等形成的资产组合成资产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碳资产的证券化提高了碳资产的流动性,并转移了风险,有利于碳金融的发展。为促进投资银行优先推动碳资产的证券化,要加强对碳资产的风险评估机构建设,建立对碳资产担保证券的增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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