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转让交易方式下,挂牌期截止前,意向买家报价后,能否修改报价及申报数量?

2015-4-1 22:12 来源: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挂牌期截止前,如果卖方选择价格优先成交原则,意向买方报价后,可修改报价,但不得低于上一次报价,且不能撤单或修改申报数量;如选择数量优先成交原则的,意向买方可修改申报数量,但不得低于上一次申报数量,且不能撤单或修改申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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