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30 19:54 来源: 国家发改委
对于干熄焦发电、高炉炉顶余压发电等利用余热余能发电,可作为企业自发自用考虑,不应作为外购电力。如企业自备电厂(非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独立核算单位)为燃煤、燃油发电,其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可参考发电企业核算指南来计算,以适用更准确的碳氧化率,但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核算仍应按该企业所属行业的适用指南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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