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基本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针对一些地方污水混排偷排现象普遍,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
问题,以及入河排污口的监管范围、内涵有所拓展的新形势,生态环境部编制出台了《管理办法》,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