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快
政策制定方面,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两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今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这和IFRS S1准则有较高的一致性,目前基于IFRS S2的准则还没有编制,希望可以尽快出台。我呼吁应进一步明确落实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时间表与路线图,规定哪些企业必须在特定时间点披露相关信息,发挥监管政策的倒逼作用。
在能力建设方面,银行要做范围三(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即核算银行投融资业务产生的
碳排放。对银行来说,范围三的排放是全部排放的90%以上,没有范围三的计量和
减排计划,银行转型是一句空话。所以银行业的低碳转型,首先要对其客户产生的碳排放进行清晰的计量。然而,大多数银行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如何做范围三的计量。若是碳
市场覆盖内的控排企业,自然会有现成的碳排放报告;其他许多非控排企业,需要银行帮助其计算和辅导,对应的能力建设还需要下很大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