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坚持稳中求进、
问题导向、强化预期,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便企惠企助企措施,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反映的生态环境领域关切和实际问题,增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与意愿,强化对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技术、资金和
政策支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引导和激励民营企业在美丽中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