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水泥行业

2015-3-11 21:10 来源: 中创碳投 |作者: 刘颖

2013年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发电、电网、钢铁化工、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14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又印发了第二批4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015年上半年可能发布包括采矿、交通、机械电子设备、食品饮料烟草、建筑、有色金属、造纸、其他工业(通用)等8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未来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后,很可能会采用这些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创碳投碳讯将分期为大家解读已发布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水泥生产企业核算边界内的关键排放源包括:1)化石燃料的燃烧;2)替代燃料和协同处置的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的燃烧;3)原料碳酸盐分解;4)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5)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


1)化石燃料的燃烧
水泥窑中使用的实物煤、热处理和运输等设备使用的燃油等产生的排放。排放量=化石燃料消费量×排放因子
企业需要提供的数据:化石燃料消费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自测的排放因子(包括低位发热量、含碳量等)。
2)替代燃料和协同处置的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的燃烧
部分水泥企业在生产活动中,采用替代燃料或协同处理废弃物,例如废轮胎、废油和废塑料等替代燃料。
排放量=替代燃料或废弃物使用量×低位发热量×排放因子×非生物质碳的含量
企业需要提供的数据:各种替代燃料或废弃物的使用量,一般来自核算期内企业的生产记录数据。
3)原料碳酸盐分解
水泥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熟料对应的碳酸盐分解排放、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对应的排放和旁路放风粉尘对应的排放。
排放量计算公式可参考《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企业需要提供的数据:水泥熟料产量、窑炉排气筒粉尘的重量、窑炉旁路放风粉尘的重量、熟料中CaO的含量等。
4)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
生料中采用的配料,如钢渣、煤矸石、高碳粉煤灰等,含有可燃的非燃料碳,这些碳在生料高温煅烧过程中都转化为二氧化碳

排放量=生料重量×生料中非燃料碳含量×44/12
企业需要提供的数据:生料的重量。
5)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
水泥企业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如蒸汽)对应的电力和热力生产活动的CO2排放

排放量=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排放因子
企业需要提供的数据:核算期内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消费量。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核算边界;

2)排放源;

3)活动水平数据;

4)排放因子数据;

5)计算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

6)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除了要求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水平及其来源、排放因子及其来源,还要求报告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并要求企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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