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设置环境议题已成为新亮点和新常态。中国是全球贸易投资大国、第二大经济体,也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集多重角色于一身的中国而言,环境与贸易投资
问题尤其重要。当前,急需开拓新思路,积极、主动地推动开展环境与贸易投资议题。
环境与贸易投资议题的出现和发展,首先是环境与贸易投资本质的相关性和自然属性,这是基本前提。但是,各谈判方历史、法律、机构、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也很重要。
从表面上看,美国、欧盟等之所以积极推动环境与贸易投资议题,首先,是因为其有明确的议会授权或法案要求。考虑到贸易投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民众以及非政府组织强烈呼吁否决或抵制不进行任何环境考虑的贸易投资协定。这样,议会或法案就要求加强贸易伙伴国通过促进可持续发展来保护环境的能力。
以美国为例,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贸易促进授权法案(TPA)中就贸易谈判目标提出“确保贸易与环境
政策相互支持,寻求保护环境和国际合作的方法,优化使用世界资源”,并在原则性谈判目标中设定了具体的环境目标。这成为美国推动环境与贸易投资议题的法理依据。2007年授权到期后,美国将2002年TPA法案中设定的贸易谈判目标更新为2007年《两党贸易协定》中所设立的贸易谈判目标,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与贸易投资关系。
其次,以追求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为目的。贸易可以增加经济效率、产出,进而促进增长。然而,经济增长很可能对不可再生资源造成更多消耗以及对环境更大破坏,如空气污染、水质下降等。因此,欧盟、新西兰等将环境与贸易投资议题作为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可以缓解环境保护的压力,安抚国内民众和政治需要。例如出台关于认识到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等宣誓性内容,增加公众参与和透明度等条款。二是担心薄弱的环保措施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刺激经济和扩大出口的需要。例如推动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设定环境产品降税清单和目标。三是利用贸易相关的制裁等约束性措施推动国际环境保护进程,例如纳入争端解决机制等。四是改善多边环境合作,推动环境合作与交流,如强调全球环境公约履约等。
即便如此,也有反对在贸易投资协定中设置环境条款的声音。其理由如下:一是担心考虑环境条款会增加额外的实质性投入,如环境产品关税的降低损失。二是认为在贸易投资协定中考虑环境问题并非最佳场合。三是认为环境是迅速达成贸易投资协定的障碍。四是认为许多相关的内部问题还未解决,如没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缺乏强烈的动机、能力不足、立法和实施体系不完善、贸易与环境部门之间协调不够通畅等。五是担心相关执行机制成为新的出口贸易壁垒。
但是,不可否认,环境与贸易投资议题正越来越受到关注,而且逐渐被接受,已经成为共识。这是政治、经济、环境等国家利益综合考量以及各方平衡和妥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