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之概念解读

2014-4-12 19:5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1997年12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全球人类努力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里程碑,它标志着各国政府第一次考察接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或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豍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一个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1990年排放量为基准,要求全球几大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从2008年-2012 年平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5.2%豎,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则未提出硬性指标。它在对发达国家缔约方温室气体的排放做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限制的同时,还确定了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减轻其承担减排义务费用的三个灵活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对于中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率有着特别地积极意义。“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第12条确立的另一个灵活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实施减排项目,并通过这些项目以‘经证实的减排’方式获得减排信用,从而抵减其国内的减排义务。”豏其实,由于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排放的二氧化碳都具有增温的效果,所以温室气体的排放地就有了可替代的性质。

      不过在这一交易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风险。比如,统一的碳排放权的分配问题,每个国家都有其特定的排放额,过多会使得排放成本降低,过少又会使减排空间过小,参与者丧失积极性。因此,分配的问题必须具有相当高的公平性。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合理分配,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设备老化等原因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排放权。交易在当前世界上仍然存在一些不成熟的因素,相关法律也存在一些漏洞和疏忽,交易过程中的商业风险和道德风险也就会随之增加,这同样是一个值得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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