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
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
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指导意见》还要求,推进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
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和服务,完善气候变化相关重大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
普华永道专家指出,借鉴国际经验,多元化市场参与方和
碳交易品种,以及碳资产证券化和指数化的碳交易产品等,可以提高企业和投资者参与
碳市场的积极性,加快碳市场资本要素流动,增加市场活跃度,促使企业和投资机构开展低碳
减排行动和绿色低碳投资。
另一方面,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重启后需要有更多的行业和技术类别参与,从而对各行业低
碳减排与绿色投资形成激励,创造新的低碳投资发展机遇。
CCER做为碳市场补充机制,可用于强制碳市场控排企业的部分
碳配额抵消,碳减排投资者可通过投资满足一定条件的碳减排项目而获得CCER,最终通过CCER交易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以弥补部分碳减排项目投资回报率不高的缺憾。目前CCER适用的项目类别仅限于海上风电、光热发电、
碳汇造林以及红树林植被修复四种类型,未来需要有更多的技术类别参与,才能更好地促进碳减排和绿色投资。
此外,市场上对高质量
碳信用的需求愈发强劲。国际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CVCM)提出了一套涵盖十项标准的“核心碳原则”,旨在提升自愿碳市场的透明度,指导买家辨识高质量的碳信用。CCER可以争取与ICVCM等国际机制在标准上形成互认,为全球投资者参与中国CCER项目构建通道,以吸引更多国际资金参与、支持中国双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