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工作有哪些亮点?

2015-2-11 17:28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据了解,湖北省相较于京、沪、深等发达地区积极型模式,湖北碳市场则采取了稳中求进的稳健型模式。

       规制起点较高,规制企业较少,但计量单位应与其它省市保持统一性

       2013年8月正式印发的《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湖北省处于工业化进程中期的特点,拟纳入规制的排放源企业150家左右,系2010年至2011年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或超过6万吨标准煤的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涉及钢铁化工水泥电力造纸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不涉及电子、航空等湖北省需大力发展的行业。 准煤这一指标的直观性并不好.没有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直接挂钩。另外,从统一性的角度看,湖北省理应和京沪等城市一样使用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指标,考虑到天津市纳入规制企业的起点是2万吨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湖北省可以设定3万吨或以上二氧化碳年排放量为规制起点。当然,这样的规制标准将使得湖北省的规制排放源增加很多。

       规制范围适中。淘汰落后重工业产能意图明确

       该《方案》涵盖的150家排放源碳排放总量约占全省总量的35%.意图通过配额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增加工业企业生产成本.推动技术创新来实现节能减排。 北省淘汰落后的重工业产能的意图很明确,也充分考虑到试点工作的长期性。不追求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以碳排放权试点交易工作促经济结构调整为核心来开展工作。

       配套制度中认证机构安排合理

       湖北省拟在试点工作初期选定5家左右第三方认证机构,每家第三方认证机构平均服务30家排放源,有利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发展壮大。相比湖北省,北京市试点实施工作初期即批准了30家第三方认证机构。虽然北京市第三方认证机构较多,但每家认证机构平均服务10家排放源,存在一定的利益平衡。

       总的来看.广东省、天津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特点表现在规制起点、规制范围、规制行业、配套制度等均介于京沪深和湖北省的实施方案之间.体现了相应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此外,七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对于能源行业特别是发电企业的规制力度均有所欠缺,不能充分发挥利用工业电价的价格传导机制来推动企业的节能技术创新。当然,能源价格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中央层面结合能源价格改革.进行统一安排和顶层设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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