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190家控排企业在6月20日前需清缴年度碳配额

2015-2-10 18:15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谢庆裕

  今日从省发改委获悉,《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相关工作的通知》在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就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企业配额清缴履约的流程和时间做详细安排。

  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并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注销。去年因为是首个履约年度,省发改委将配额清缴的履约“大限”延后至7月15日。而今年的《通知》明确要求,2015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应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2014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广东省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控排企业账户中配额不足以清缴履约的,需提前在省竞价平台或交易平台购买补足。

  受省发改委委托,此前在2014年9月和12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已举行两次年度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省发改委在《通知》中透露,广碳所将于2015年3月和6月进行2014年度剩余的两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

  此外,本年度碳履约控排企业也可提交符合规定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实际排放(具体规定另行通知),控排企业使用CCER抵消实际排放时,应在2015年6月10日前向省发改委提交抵消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而未能按时履约的企业将付出代价。《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据易碳家了解到,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控排企业将向社会公布,并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据悉,广东省2014年度控排企业共190家,涵盖钢铁、火力发电、石化水泥四大行业。另有需报告碳排放信息的报告企业75家。省发改委要求,报告企业、控排企业均应于2015年3月1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2014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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